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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衢江财综〔2020〕2号
2020-04-26
索引号:330803/2020-3121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2020-04-26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有效性:

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江财 综 〔 2020〕 2 号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020版)》的通知

各 有关单位 :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020版)的通知》(浙财综〔2020〕5号)规定,现将《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效和范围

《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区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区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和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开机制

各执收部门单位应在本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对执收的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项目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乱收费处理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并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非税目录》范围内按法定权限执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应收未收、多收乱收和违规收取。对属于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对反映各执收部门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谁执收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收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和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监督(监督电话:8762607,联系人:张奕)。

四、动态管理

为确保《非税目录》的有效性,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非税项目对应事项政策的动态管理。因为业务政策事项调整,导致本部门单位执收非税收入项目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按《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涉及的非税项目调整材料(包括政策依据、对应执收项目调整意见等)报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调整。

五、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

衢江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xls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4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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